十四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前,海盐县委巡察办将反映“镇(街道)财政资金直接划拨到商会,可能存在不规范和风险”的意见移交至巡察组,巡察组分析研判后,有重点地盯着商会经费问题深挖,及时将商会经费使用缺乏监管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最终县纪委立案查处,给予4名相关的同志警告处分,武原商会、百步商会退回财政拨付资金90.8万元,推动县级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商会规范化建设的六条意见》的长效监管制度。
这是海盐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合力谋实巡察要点、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的一个实例。近年来,海盐县在巡察工作中坚持巡察办与巡察组“分工不分家”,探索建立“组办融合”机制,有效整合巡察力量,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加强组办驻点融合,协助互补提升巡察效能
“在对澉浦镇(区)进行巡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许某某等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问题线索,并将该问题线索经巡察办直报县纪委快查快处,最终给予1人党内警告,3人提醒谈话。”县委第七巡察组组长说。
为切实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海盐探索建立方案共商制、问题直报制等长效机制。巡察开始前,巡察办向巡察组提供问题线索,巡察组梳理问题内容制定专项巡察方案,合力谋实巡察要点。巡察期间,当巡察组遇到业务不足、政策模糊等情况时可直报巡察办,由巡察办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支援,合力破解问题难点。
与此同时,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职能,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巡察组了解近况,一方面协调相关部门在人员调配、信息查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与巡察组共同分析问题,锁定下步工作重点和方向,实现“前方”“后方”相互照应、“台前”“幕后”同频共振。年以来,巡察办共跑点交流38次,调配人员22人,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个。
加强组办巡后融合,共同夯实巡察整改质量
十四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发现村(社)普遍存在农村“三资”监管问题,为此,巡察办形成问题专报,经县委书记批示督促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共排查问题个,推动出台了《海盐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堵住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组提供的问题清单,梳理个性问题直接反馈至被巡察单位,并督促整改;梳理共性问题由巡察办形成问题专报,呈报至县领导处,经批示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十四届县委以来,巡察办已呈送问题专报15份,推动出台制度个,解决问题个。
整改成效好不好,还得让分数“说话”。在巡察实践中,海盐不断探索创新,研究出台《巡察整改绩效量化评估办法》,由巡察办、巡察组、县纪委、县组织部等组成评估组,重点围绕程序性指标、组织落实指标和任务落实指标等21项指标,多维量化评估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成效。年以来,该县共评估出优秀单位3家、良好单位19家、合格单位3家。
加强组办人员融合,激发凝聚巡察内生动力
“对于巡察“回头看”,要重点看对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把握好整改‘六见’……”周一夜学时,县委巡察办综合科张利娟向巡察机构的干部们分享巡察工作经验。
为促进党建工作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党委把巡察办、巡察组共建同一党支部,通过周一夜学、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建立互相讲学机制,真正使巡察办、巡察组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劲”,形成“一盘棋”。
在工作思路上,海盐建立组办轮岗交流锻炼制度,不断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将巡察办干部编入巡察组作联络员,负责协助做好内外沟通、上下协调、撰写巡察报告等;将巡察组干部抽调至巡察办顶岗,负责收集、归纳巡察材料台账等,目前,已完成轮岗交流锻炼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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