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起,我市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新农合将成为历史。在昨天市委市*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组成员、副局长陈爱民对《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两项制度30多项待遇差异将进行整合
我市原居民医保年建立,覆盖六城区居民,参保万余人,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原新农合年建立,覆盖栖霞、雨花台两区的部分居民和新五区居民,参合万余人,由市新农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陈爱民介绍说,目前,市人社局正在进一步细化整合措施,确保年1月起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市人社局梳理发现,原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两项制度存在30多项*策待遇差异,下一步将对这些差异进行整合。原两项制度合理化*策就高优化。30多项*策中有近20项差异化*策,在综合测算后拟全部统一就高设置,如统一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3个目录范围;统一住院、血友病门诊、精神病门诊等保障待遇;增加生育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保障待遇;提高统一基金支付上限并建立连续缴费年限激励机制,同步统一大病保险*策待遇等。新*策将对部分群体针对性倾斜精准保障。拟保留并统一80岁以上老人门诊、住院倾斜*策;重大疾病及基层部分手术医疗费用定额结算*策;艾滋病免费用药等。
另外,对差异较大*策综合平衡弥合差异。重点整合了老百姓感受最直接的3项门诊*策,统一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日常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策,在门诊统筹待遇基础上,对高额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进一步的补偿。提升门诊大病待遇,重点保障恶性肿瘤、血透、腹透等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基础上,将血友病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增加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待遇。
新农合人员保障品种与范围扩大
陈爱民介绍,原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特别是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整体水平提高程度高于原城镇居民。
新制度的参保范围覆盖城乡所有居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执行分类分档缴费,体现权利义务对等。新制度将与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目录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别是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种药品,对原新农合人员来说,药品从余种扩大到近种,保障品种与范围显著扩大。
医院数量增至余家
陈爱民说,门诊大病*策上,原新农合人员实际保障水平大幅提高,预计实际报销比例将提高15—40个百分点。住院待遇水平总体提高。原七区新农合住院*策主要向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在报销比例及可报范围上相对较低,整合后住院保障待遇将普遍提高。经初步测算,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新制度将实施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在已享受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和住院待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待遇基础上,所发生的自付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70%,60%—80%,不设报销上限。
整合后,原新农合与原居民医保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院数量增加至余家,遍布全市城乡各个街镇、社区(村),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就医就诊,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首诊转诊,并享受即时刷卡就医结算等便民服务。
本报记者许琴
4位一体,河道管理不再“单打独斗”
本报讯(记者许琴)昨天下午,在市委市*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水务局副局长葛玲对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葛玲说,我市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境内有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水系,河道(段)就有余条。过去,我市将河道分成省级骨干河道、城市河道、县乡村级河道进行管理,存在城乡二元、条块分割的缺陷。为统筹全市河道管理,我市出台了《意见》。
《意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类考核,严格标准;分级承担,足额保障;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同时明确了6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全覆盖的河道管理网络,分清市、区管理责任并落实到位;明晰管理范围,编制河道蓝线规划,按照蓝线范围,划清管理和养护界限;推进由河道到管网,水面到岸坡,水上到水下的综合养护管理;明确管养标准,按照“四清四净一好”(安全情况清、排污口清、卫生情况清、违法违建清,河岸净、河水净、河底净、河面净,附属设施运行状况良好)目标,分类完善养护内容和标准等。另外,还要创新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府采购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借助“水利风景区”和“水美乡村”典型示范,推广“民间河长”“企业(单位)河长”等经验做法,努力构建*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