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县医保局获悉,年度海盐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启动。那么今年的缴费标准有什么变化?怎样申报缴费?别急,答案都在这儿!
参保对象范围
1.本地户籍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资助的医疗保障制度并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及其在盐的子女。
3.全县各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未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非参保对象范围
1.本县户籍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本县以外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本县户籍在外地读大学已在就学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大学生医保、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等)的学生。
缴费标准
1.根据《关于调整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嘉医保[]58号)文件规定: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元/人/年,财政补助元/人/年。
2.凡是本县持证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参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3.新居民缴费视同本地居民,即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补助。
4.根据嘉医保[]7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缴纳的居民医保保费,待遇期一经生效,其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回。
参保登记缴费扣款起止日期
1.新参保登记截止时间:年12月25日,逾期视作放弃参保。
2.续保人员集中缴费扣款起止时间:年11月9日至年11月30日。
参保登记手续须知
1.凡是年参加海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没有变动的前提下,只需要在集中缴费扣款截止日前完成缴费即可。但年度中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在年11月9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并办理停保手续,以免造成误扣款。
2.凡是年参加海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中涉及户籍地变更的人员,必须在年11月9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3.本县户籍在年没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属于新参保对象,个人凭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参保,初审同意后,填写《海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按时完成缴费。
4.新居民中新参保人员向申办居住证的新居民事务所咨询申请。
缴费方式须知
1.银行批扣
缴费人在已签约的市民卡内足额存入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银行进行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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