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两小伙早早辍学闲来无事 结伙干起这勾当……
80后的旭某与90后的李某系同村好友,由于家境贫困,父母离异,二人早早辍学闲来无事,便结伙盗取电机铜线从中获利。近日,甘泉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旭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又4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2013年2月17日至2014年10月24日期间,被告人旭某伙同李某驾驶一辆红色豪爵牌摩托车,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来到下寺湾采油厂四大队泉丛719井,将抽油机上正在使用的4台7.5千瓦时电机拆除,然后利用工具将电机外壳砸破,将电机内的铜线弄断后取出,卖给废品收购站,从中获利500余 元。之后,两人以同样的方式作案,每次获利百余元。经查,两人共作案14次,旭某盗窃40台7.5千瓦时电机、10台15千瓦时电机,价值9万余元;李某 盗窃38台7.5千瓦时电机、8台15千瓦时电机,价值8万余元。同时,二人还共同盗窃皮带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旭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李某在前七次作案时不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