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中海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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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必点三分钟看懂广西城乡医保新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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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看过电影《我不是药神》了吗?

看了的心里定是五味杂陈

病来如山倒,病来全家垮

然而人生在世,

谁又不会有大小的病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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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该电影引发的舆论热议,国家总理李克强作出了特别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

关于癌症一类的大病

国家医保已愈加重视,

那针对其他慢性病症的医保制度,

又有何新动向呢?

事关你我他!

广西近期医疗大动作,

小桂将为你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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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新规7月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本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新规已正式实施。而在本次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以下新规定:

当年6月前参保缴费享受财*补助

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补助。其他情况的规定如下:

(1)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2)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终止职工医保关系后,如在当年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新生儿参保方面,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并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具体情况可分三种:

(1)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增加血友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部分用药

《通知》增加了血友病、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这五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部分用药。

其中,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三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输血治疗的,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急诊留观医疗待遇结算,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基金支付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纳入该病种基金年度最高限额支付指标。

新增用药范围可见下表:

降低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并连续计算起付线

(1)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基金起付标准按对应的标准支付,住院次数在同一参保年度内不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连续计算。第一次住院的,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与原来的起付标准相比,均有一定幅度的降低。

(2)住院转诊患者的个人基金起付标准按第二次住院计算,对符合规定的住院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以补差的方式收取;由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其住院起付线为零。

(3)脱贫攻坚期间(年底前),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的个人基金起付标准为零。

广西6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费用可报销

6种特殊慢性病纳入扩大服务范围病种

7月10日起,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印发的有关通知,扩大门诊诊疗和购药服务范围的6种特殊慢性病,分别是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帕金森综合征。

而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疗和购药服务范围,扩大至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患者可以直接刷社保卡结算报销。

此部分不再赘述,详情点下面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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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你们的医保范围扩大了!

大家看懂了吗?

希望大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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