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
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车辆流动,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巴彦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2月4日0时起,除疫情防控车辆、医疗救护车、消防车、水电抢修车、医疗救援物资运输车、生产生活必须物资运输车外,对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各单位因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工作用车,需报备后使用。特殊情况下,先通行后报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予以记6分,处元罚款。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巴彦县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3日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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