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县医保局获悉
年度海盐县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
已正式启动
今年缴费标准有什么变化?
怎样申报缴费?
别急,答案都在这儿了!
缴费标准
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元/人/年,财政补助元/人/年。
2.凡是本县持证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参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3.新居民缴费视同本地居民,即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补助。
4.根据嘉医保〔〕7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缴纳的居民医保保费,待遇期一经生效,其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回。
征缴起止日期
征缴截止日期:
年12月15日,逾期视作放弃参保。
其中:
征缴集中缴费扣款起止日期: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征缴零星缴费扣款起止日期: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缴费方式
1.银行批扣
缴费人在已签约的市民卡内足额存入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元),由银行进行批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