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为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海盐将新增2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于10月17日起正式启用。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以下12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⑤“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⑦“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⑧“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⑩“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
新增2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设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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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姚雨婷
通讯员:卢岚
编辑:陆晓婷
一审:陆晓婷
二审:吕洁
三审: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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