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期间有部分单位和市民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既污染环境,惊扰四邻,自己还受到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有害气体,不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噪音污染,损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根据《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盐*办发〔〕42号)规定,自年3月1日起,全县行*辖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全体单位和群众应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清洁、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文明绿色过节。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燃放烟花爆竹。
2.*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文明、绿色生活理念,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3.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禁燃烟花爆竹各项规定,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争当文明市民,倡导绿色生活,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改变习惯,共同营造浓厚、文明的节日氛围。
4.提倡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的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5.一旦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朋友们,元宵佳节将至,让我们从身边点滴做起,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海盐的天空更湛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海盐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盐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海盐县总工会
共青团海盐县委员会
海盐县妇女联合会
海盐县公安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盐县综合行*执法局
年2月12日
全媒体记者:朱敏露
原标题:《为这件事,海盐十部门(单位)联合发文……》